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纳以下术语和定义:2
1 写字楼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与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 顾客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与其他相关方
1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2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
3 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3
5 管理服务要求 3
6 档案管理 3
7 财务管理 3
8 顾客满意度 3
9 专项特约服务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在力所能与的围,努力满足顾客的专项服务需求,开展专项特约服务
10 节能管理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适宜、有效的节能管理方案,并仔细执行
11 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与时报告顾客和有关部门,并实行相应措施
顾客服务 4
1 接待服务——有条件的写字楼应设置总服务台
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投诉接待等服务;同时为外来的办事人员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不具备设置总服务台条件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置服务窗口,受理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报修、特约服务申请和投诉
2 、报刊杂志收发服务 4
3 装修管理服务 4
4 投诉处理 4
5 专项特约服务受理对顾客提出的专项特约服务要求,应在 24 小时回复;在物业管理机构力所能与围的,原则上应当受理,不能受理的要告诉原因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5
1 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5
2 装修管理 5
3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