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 第二章 公司保险制度管理 一、失业保险 (一)何为失业保险? 1.充分就业与失业 所谓充分就业,是指在既定的工资水平上,同意工作的人,都能够得到工作机会,而且在既定的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量饱满。反之,则为失业。 失业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开的产物。 2.失业保险 所谓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临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的核心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这一劳动风险,使临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关于失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畴,不同于社会保障的其他部分。例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就不同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的对象是有劳动能力但一时失去了工作的劳动者,而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以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者。得到社会救济并不要以事先尽义务、缴费为前提条件,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者必须以事先参加保险、缴纳保险费为条件。社会救济可以是一次性的、短期的或长期的,而失业救济领取一般以一段时间为期限。失业保险实际上是劳动者劳动的积累,是按劳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的延续,而社会救济则与劳动无关。 第二,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畴,不同于商业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如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的特点,不以盈利为目的。以货币资金为提供物质帮助的主要形式,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功能。拿强制性说,凡法定围的企业员工都属保险对象,都得按规定缴纳保费。拿互济性说,失业保险的收入和支出要在失业率高低的不同企业间和不同时期间实行统筹,互助互济。从福利性说,失业保险绝不以赚钱营利为目的而以保障失业工人基本生活为目的。所有这些,社会保险的其他险种如养老险、生育险、疾病险、死亡遗属险、工伤险等等,也同样如此。 第三,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子系统,不同于工伤、养老、疾病、生育、死亡等其他保险项目。工伤、养老、疾病、生育、死亡等保险项目的保险对象是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而失业保险的对象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这部分人一旦有工作机会,将脱离失业状态。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