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进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与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与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施工场地最少必须设置 1 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10000m2以上的施工场地应设置 2~3 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 20000m2以上的施工场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 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安全员要按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与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企业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