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外资企业经营森林情况调研提纲一、调研目的全面掌握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经营森林情况,为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提供依据。二、调研对象取得国有、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并经营的外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其中包括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为条件的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统称外资企业)。相关的林业主管部门、其他森林经营主体。三、调研内容(一)外资企业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包括外资企业数量、名称,国别(投资者)、注册资本、投资方向、主营产品、总产值等,其他地方是否有分公司、子公司等。2.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方式。包括外资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达成的协议用地面积,实际落实面积;猎取林地使用权的形式(租赁、转让、股份合作或合资等)和方式(拍卖、招标、协议等);林地使用权年限;是否经过资产评估;是否有林地权属证明,是否有山林权属争议或者权属不明晰的林地。现有各类林地面积分别权属[国有、集体(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单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情况统计。3.使用林地费用支付情况。实行独资经营的企业支付林地使用权费用情况,包括每亩年平均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逐年);支付林木的费用情况,主要包括平均每立方米蓄积的费用,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给予林农的费用是否到位。实行合作、合资经营的企业,合作资金及到位情况,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折合资金情况,合作(资)各方所占股份情况。4.森林经营情况。对现有森林的经营情况,现有林木蓄积,流转后林木采伐和更新情况。原料基地供应占企业原料来源比例,外销原料比例。流转的荒山造林情况,包括造林面积,树种。5.增加就业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情况。外资企业雇用当地劳动力情况,从事种植和加工岗位情况,雇用农民工数量。就业人员工资情况(分不同岗位的平均、最低、最高工资),上缴税收情况等。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农民工就业是否受到冲击。(二)对外资企业监督管理情况1.有关政策情况。当地政府出台的有关地方法规、政策文件和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及在外资企业经营森林过程中发挥的作用。2.审批管理情况。包括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外资企业使用林地的条件。3.流转管理情况。流转的国有森林资源是否实行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林地(或林木)是否依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是否对林地、原有林木等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对林地使用权流转是签订林地使用合同还是办理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流转的林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