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进展的五大取向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进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农村改革进展走过了 30 年不断深化、不断推动的历程。回顾农村改革进展历程,特别是从中把握农村改革进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实践走向,不仅有利于我们真切地体会宽阔农村怦然跳动的时代 脉搏,而且有助于深刻领悟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进展的战略部署。 市场化 以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农村经济体的活力 改革开放前,农村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村经济缺乏活力,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生活十分困难。农村改革就是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等,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改革之路。 一是确立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先是实行“包产到户”,确立了家庭经营形式,形成了自主经营的农户,变以往单一的生产模式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迅速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此后,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广泛建立,农村多种实现形式的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搏击中活力日益增强。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同时,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进展方向,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纳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进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二是确立和保障农民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期限,起初为 15 年,后再延长 30 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会同时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奠定了基础。此外,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民,承包期为 70年;农村水面、草场、果园、滩涂等也都实行农民长期承包经营,这些都为完善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制造了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