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目的为提高出口化矿金产品与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2. 适用围本细则适用于检验检疫系统对列入目录出口化矿金产品与其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3. 机构和职责3.1 机构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与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由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主管,下设出口化矿金产品分类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与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3.2 职责工作组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工作各项实施细则、作业指导,组织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的评定、审核、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从事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与对相关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4.产品风险分级4.1 对出口化矿金产品根据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进行分级。其中,高风险产品目录主要由国家局制定并下发。局主要负责对较高与一般风险产品进行评级。对辖区经评估达到高风险等级且未在国家局高风险产品目录中的出口产品,要与时发布并经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报国家局备案。4.2 风险分级的实施4.2.1 工作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结合地区出口化矿金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附件 2),规出口化矿金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4.2.2 各分支机构动态提供出口产品目录,并提供以下出口产品风险分析所需要素的信息:4.2.2.1 产品特征4.2.2.2 产品的用途和使用形式;4.2.2.3 缺陷产品所存在的风险;4.2.2.4 产品的出口合同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指标的波动性和可控性。4.2.2.5 产品总体不合格情况4.2.2.6 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法规;4.2.2.7 国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4.2.2.8 产品的社会关注度;4.2.2.9 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4.2.2.10 贸易方式;4.2.2.11 其他影响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程度的因素。4.2.3 工作组负责组织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评估,设有金属冶金、矿产品、石化产品三个专业组。专业组负责对收集信息的汇总、甄别和整理,并依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与产品相关信息,对地区所辖出口化矿金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4.2.4 工作组汇总各专业组产品风险评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