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XXXXXXX 公司 XXXX 加油站(简称:XXXX 加油站)成立于 XXXX 年 XX 月 XX日,注册号XXXXXXXXXXXXXX,营业场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经营围:许可经营项目: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03 月 25 日);预包装食品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卷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般经营项目: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销售,自有房屋与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围中涉与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须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该站经营的汽油(CN
31001)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已于 2024 年 03 月 26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经甲字 S00860),自领证以来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并且期间无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2024]231 号)、《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监[2024]123 号)要求该加油站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工作
受 XXXXXXX 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委托,XXXXXXXX 公司承担了该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为保证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评价人员对该加油站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讨论,现场勘察,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24)与《关于下发等五类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2024]62 号)编制了《XXXXXXX 公司 XXXX 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了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