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布 2024 年 1 月 19 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24
1 申请和受理 24
2 企业实地核查 34
3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
4 审定与发证 44
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 审查要求 45
1 企业生产助力车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与相关标准 45
2 企业生产助力车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65
3 助力车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95
4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05
5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06 证书和标志 146
1 证书 146
2 标志 15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68 监督检查 169 收费 17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711 附则 17附件 1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与检验产品围 18附件 2 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6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7附件 5 检验报告 38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容对比表 43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
1 为了做好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 11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 2024 年第 89 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24]413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