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法》——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战江在全国家纺行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讲话稿(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分三个问题来讲。第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主要有四点: (一)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日趋复杂,容多样,处理难度增大。从数量上看,这两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都要达到三四十万,这个数量跟最初相比,当初每年也就是几千件、上万件。从我做这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中看,在 1991 年的时候劳动争议数量有一个下滑,但是从 1992 年一直到现在都是直线上升。虽然数量在我们国家相对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我们国家现状,这个数量应该说不算小,越来越多,但是跟国外比这恐怕还是小数。我们在 1996 年的时候跟德国的同行沟通,德国 1996 年全年的劳动争议数量大概 67 万件。数字上看我们并不算大,但是从综合角度看恐怕我们现在的数量比较大,体制上确实需要改进。再一个出现新的劳动争议容,特别是劳动关系,用工方式多样化,人们法律知识也在不断提高,比如对劳动关系的认识现在各个企业都比较普遍的关注,而且都有了一些认识。昨天也有同志跟我沟通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时候用。正因为不少的单位和个人都明白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一些差别,但是了解的并不是全面。比如看到劳务关系可以不上保险,劳动关系必须上保险,所以很多单位都是故意规避法律,明明是劳动关系还说是劳务关系,所以1995 年劳动部发了一个文件《关于确定劳务关系的若干问题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说了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属于仲裁法的受理围,像这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围,这是民事的一项。类似这样一些新的容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 处理难度大。原来我们处理劳动争议多数都是调解解决的,可是现在裁决解决的数量高于调解,而且上法院的数量比过去大幅度增加。过去上法院占到 10%、15%的比例,现在法院叫苦不迭,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度上升。有些法院提出来能不能成立劳动法庭,许多法院都抽出专门的法官处理劳动争议,所以这都表明了目前的劳动争议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体制上确实需要更新。 (二)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层级较低,且因地而异,缺乏公信力。我们国家《劳动法》有一个第十章,一共才六条非常原则,1993年我们出了一个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这个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