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 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 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 70 周岁,同时不得超过 30 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20 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2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