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图书馆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2024 年 4 月 1 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和法律规范北京市志愿服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志愿者相关行为,保障图书馆工作合理有序,确保图书馆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得到成长,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参加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项目的志愿者。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给予的权利。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1、遵守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及北京市志愿服务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3、自觉维护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和志愿者的形象。4、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5、自觉抵制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第三章 服务时间第六条 志愿者需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就业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时间参加志愿服务,一般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 点至 11 点 30 分,下午的 13 点 30 分至 17 点,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展志愿服务会提前通知。第七条 每周可选择的志愿服务时长最少为半天。 第八条 严格遵守服务约定,按时、准时前往图书馆参加志愿服务,如有变动,请提前 24 小时告知。第九条 开具志愿服务证明请提前 3 天告知。第四章 服务法律规范第十条 “志愿者的微笑是北京最好的名片”,面对服务对象要保持微笑,遵守志愿服务礼仪法律规范。第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真诚奉献,不求回报,践行“奉献、友爱、善良、诚信、平等、正义、开放、包容、欢乐、充实、凝聚、成长”十二字理念。第十二条 统一着志愿者服装,保持仪表干净、自然、端庄。第五章 服务要求第十三条 根据图书馆项目志愿服务岗位职责和相关服务要求履行好应尽职责。第十四条 服务期间遇到停电、地震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十五条 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工作交接。第六章 激励表彰第十六条 每半年开展一次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项目表彰活动。第十七条 表彰对象包括:工作期间始终仔细负责的志愿者,为图书馆做出较大帮助、较大贡献的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