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外资并购的效应分析桑百川(教授) 李玉梅(博士)对外开放 30 年来,我国市场准入逐步拓宽,外资并购活动从无到有,如今日益频繁。并购会导致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甚至产生垄断,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我国适时出台《反垄断法》,并于 2008 年 8 月 1日起实行,一方面有利于规制外资并购行为,防止外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外资并购健康进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中外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一、外资并购的趋势与特点(一)并购方式:控股性并购增强,独资化倾向明显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尤其是我国加入 WTO 以后,随着我国外商投资环境逐步改善,外资并购法律环境日臻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纷纷调整对华投资策略。一方面,在已建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外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等途径逐步掌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控股权、控制权,甚至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独资化。其中,在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动中,主要分布在通讯、机械、电子、家电、日化、零售、制药、洗涤、汽车、建材等行业。美国、日本、德国的跨国公司在独资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另一方面,也有一批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国有企业,直接掌握了国有企业的控股权。如2024 年,西门子并购辽宁锦西化工机械集团公司透平机械厂,组建厂中外合资企业,西门子和锦西化机分别占 70%和 30%的股份,外资取得了绝对控股权。(二)并购对象:并购企业渐成趋势全球跨国并购之所以进展迅猛,是因为跨国公司为了巩固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需要不断在世界寻找核心资产,培植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会选择当地市场领先者,或拥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并购其核心资产,这样,世界上拥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和企业核心能力都被纳入跨国公司自己的旗下,稳住自己市场地位。从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情况看,近年来,其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推动国有产权改革的时机,并购重点直奔那些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骨干企业。由于这些国内龙头企业具有技术、人才、设备、营销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在并购后,跨国公司只要通过注入资本,并对劳动力、管理等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就很快能实现生产能力的扩张,无疑这些龙头企业会成为外资并购的首选。跨国公司这种斩首式并购一般选择优质资产,实行部分并购,而对于企业的劣质资产不感兴趣。如在装备制造业,英国伯顿电机集团并购大连第二电机厂、瑞典阿拉特拉斯科普柯并购沈阳凿岩机械公司、德国依纳公司并购西北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