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丙方:号::住所地:丁方:号::住所地:戊方:号::住所地:己方:号::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就经营项目,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公司概况名称:住所地:经营项目:主营: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与损失
公司增资扩股时,双方以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三条 各方出资甲方以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以 著作权、管理团队 方式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的%;丙方以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丁方以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戊方以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己方以方式出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首次到款应不低于自己认筹总额的 10%,项目启动后 15 日,各方到款应不低于自己认筹总额的 40%,项目启动后 60 日,各方应补足剩余价款
各方保证其出资或提供实物、著作权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与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不构成对项目投资的任何障碍
各方对各自出资存在的瑕疵或因出资所引起的纠纷或因委托持股所引起的纠纷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各方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后,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开办独资公司、网络科技公司、农业公司、置业公司、贸易公司
第四条 股东资格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股东为实名股东,公司不接受隐名股东
第 五 条 各 方 任 何 一 方 向 第 三 方 转 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