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消防设备(施)的设置要求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与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别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与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 500m2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卷烟库房;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5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6 地市级与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7 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 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9 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10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与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1 净高大于 2
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 0
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
2 建筑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的靠外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