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书合伙人:甲方:,: 乙方: ,: 丙方: ,: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与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与期限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以下简称“公司”)
合作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伍万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38%;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32%;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32%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 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 20%留作公司的扩展资金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一样义务,风险共担)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特别协议:入伙后三年不得退伙
三年后依照以下办法: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之事宜;d 合伙人退伙后三年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本行业相关的工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