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舞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进展,培育和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各奖励项目一、能仔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到各种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热爱和关怀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审类型、比例和额度一、学年奖学金(一)奖励比例及额度1、一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 5%评选,奖金 1200 元/人/年;2、二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 10%评选,奖金 800 元/人/年;3、三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 15%评选,奖金 400 元/人/年
(二)评审条件1、考试课平均成绩:一等奖学金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二等奖学金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三等奖学金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
2、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选修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4、学期考试课总成绩进入班级前 40%
5、无缓考、无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一)社会工作奖1、奖励比例及额度按全院学生人数 2%评选,奖金 300 元/人/年
2、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担任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主要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踏实仔细,积极肯干,乐于为学生服务,有突出贡献
(2)获院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社会实践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