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薪酬与休假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规员工考勤行为和休假程序,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围 ----------全体员工三、员工工作时间1
常白班人员: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2
倒班人员:白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 夜班:00:00—08:00要求接班人员提前 15 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
四、考勤管理1
考勤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兼职人员进行考勤工作
因公外出办事人员,在外出开会或办理业务前凭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签署的出差申请到人力主管部门备案,当日上班时间外出办公不能回单位考勤的,要向人力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无备案、说明者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各部门的考勤表于次月 3 日前报人力主管部门,人力主管部门结合指纹考勤对部门考勤进行抽查核实,并核算上月工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资
对不按规定考勤的、对考勤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和考勤员 50-100 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连带罚款 50 元
各部门要严肃考勤纪律
员工请假,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主管部门未见休假申请单,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5 天(含 5 天),或者 12 个月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7 天(含 7 天)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在工作或值班时间私自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公司停发误工期间的一切待遇
五、病事假管理1
请假程序≤≤1天 1
5天 ≥3天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人力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休假申请单》的休假视为旷工,特别情况应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人力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