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目录展开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办发 〔2024〕 346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国库资金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总行制定了《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总行
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国库资金风险管理,保障国库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资金风险管理是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国库资金风险实行识别、排查、控制等措施,保障资金安全的过程和行为
第三条国库资金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法律规范性原则
通过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各项制度,实现国库会计法律规范化,防范和控制国库资金风险
国库资金风险管理涵盖国库会计业务的各个方面,贯穿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实行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注重事前审核和事中控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及时整改
责任分解原则
国库资金风险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国库主任、国库部门负责人、国库会计主管、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实行内部控制为主,内部控制与外部检查相结合;重点控制为主,重点控制与一般防范相结合;防范案件为主,防范案件与防止差错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库
各级国库应根据业务进展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范体系,定期组织风险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确保各项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国库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