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 21 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1993 年 12 月修订) 目 的企业可以用两种方式从事对外的活动
它可能具有用外币计价的交易活动,也可能具有国外的经营
为了使外币交易和国外经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交易必须以企业的报告货币来表述,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也必须换算成企业的报告货币
在对外币交易和国外经营的会计处理中,主要问题是决定使用何种汇率以及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汇率变动的影响
范 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1)对外币计价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和(2)通过合并、比例合并或权益法对已包括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
2.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外币项目进行长期保值所作的会计处理,但对国外实体投资净额进行套期保值而产生的外币负债所引起汇兑差额的分类,则可以例外
套期保值会计的其他方面,包括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标准,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金融工具”中涉及
3.本号准则替代于 1983 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21 号“外汇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
4.本号准则不对企业呈报财务报表所使用的货币作出特别的规定
然而,企业通常应采纳其所在国的货币作为报告货币
假如企业采纳不同的货币,本号准则要求揭示使用该种货币的原因
本号准则还要求揭示报告货币发生任何变更的原因
5.本号准则不涉及企业为了方便那些习惯使用另一种货币的读者或类似目的,而将财务报表由报告货币再换算为另一种货币的情况
6.本号准则不涉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由外币交易形成的现金流量和国外经营的现金流量的换算进行呈报的问题(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7 号“现金流量表”);定 义7.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国外经营,是指活动基地或活动范围在报告企业所在国以外的国家的报告企业的附属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分支机构
国外实体,是指其活动不属于报告企业活动有机组成部分的那种国外经营
报告货币,是指呈报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