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货运管理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一.产生和进展1926 年 成 立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协 会(FIATA),总部位于瑞士苏黎士,我国于 1985 年加入 FIATA。(p.25)二.际货运代理人基本概念定义:THE FREIGHT FORWARDER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人并不是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三.基本性质*性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加工等业务的一个机构,管理国际货物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特征:1.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2.代办各种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3.并收取一定的酬劳。 *基本目的:猎取附加价值或附加效益。四.主要业务1.为发货人服务如为客户安排货物,包装,刷唛头,选择航线,船舶,航次,提供仓储,运输,集装箱的拼箱,分拨,货物交接,到港提货报关,三检,订舱托运,代手代付各种费用,跟踪货物全过程等。2.为海关服务负责在法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和品名,以使政符的税收不受损失。3.为承运人服务以合理的价格向承运人及代理订舱,并将货物安全交接,代收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用。4.为航空公司服务5.为班轮公司服务6.提供拼箱服务:门到门服务7.供多式联运业务:一揽子服务五. 分类与划分:按责任大小,归为三类:1.仅对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2.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3.取决于合同。其它注意点:1.充当承运人时,承担延迟责任。赔偿金额为 1-2 倍的运费。2.承担更多风险,作为商业成功的代价。 3. 实质上,有的是被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与业务范围(P.29)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经营法律规范一.法律关系: 合同 合同二.代理人权力(P.37):享有留置权三.义务:(P.37)四.责任(P。37)*代理人对合同的责任:对没有执行合同的行为付赔偿责任。“代理人对仓储的责任:应根据货物性质,包装选择仓储方式,并向委托方提供入库证明。*期限:1.在签 B/L 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开始,委托人/货运代理人第三方至交付货物为止。2.在不签发 B/L 时,按合同条款规定,以合适的方式照料货物。五.除外责任委托方责任:应支付相关费用,及时地明确指示代理人。 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一 合同的特点:委托合同二 合同的法律特征:货运代理人服务的限制 第五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管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