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中伴奏老师的引导功能 高校声乐专业教学中的伴奏课程常被学生们称为“合伴奏”,是声乐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伴奏课上,伴奏老师除了要帮助学生完整掌握作品外,还要纠正学生在音乐表达上的错误,从艺术处理的层面提升学生的演唱水平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逐渐感到,作为声乐专业的伴奏老师,其职能已不能仅仅局限于“我弹你唱、你唱我跟”的机械性钢琴伴奏技术层面,对学生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能够从艺术表现力上给予其综合帮助的“带路人”;对声乐老师而言,他们更需要能够帮助其“查漏补缺、锦上添花”的“合作者”
①教学实践再一次对声乐伴奏老师提出了职业化要求:必须尽快从简单的钢琴伴奏“弹琴者”转型升级为专业伴奏课程的“教学者”
伴奏老师的功能再定位,涉及多个维度的话题
②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体会提出,伴奏老师要做一名好的引导者,帮助学生充分发挥歌唱技能,实现艺术表现力与歌唱技术的同步提高
在教学中,伴奏老师主要应实现三个方面的引导功能,即法律规范性引导功能、方法性引导功能和伴随性引导功能
一、法律规范性引导功能—为学生建立正确的音乐语言表达方式 所谓“法律规范性引导功能”,是指伴奏老师要对学生的音乐语言的表达法律规范予以斧正,帮助学生建立专业化的音乐表达能力
在声乐专业本科阶段的伴奏教学中笔者发现,部分学生系统学习音乐的时间较晚,以高中阶段开始为主,并且接受法律规范化器乐训练的时间相对较短
这就很可能带来一个问题:学生的音乐基础较弱,在识谱学唱的过程中常会出现“低级错误”
例如附点音符时值演唱不准确、速度不稳、音高偏低,找不准音程关系,没有调式调性概念等
纠正这类错误,笔者认为其实质是要解决好基本音乐素养问题
因此,伴奏老师在这方面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就体现为做好法律规范性工作
做好引导性工作,解决“低级错误”,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视唱练耳,二是基本乐理
要从音准和节奏开始,引领学生解决最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