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课程标准〔2024 版〕》一、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对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
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请者、传播者和参加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开展脉络以与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亮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立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局部
通过音乐教育培育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制造美的能力,冶情操,开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开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制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养
〔三〕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确实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倾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
学生在亲身参加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历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含、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根底
二、课程根本理念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沟通以与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涵的认知
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
音乐的情感体验,应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悟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
音乐根底知识和根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与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