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建设 论文摘要: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提高广阔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农民以土地作为生存的根本是一直未变的基本现状,农业生产仍然以自然经济为主导,再加上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土地在农村的保障功能又进一步强化。当前,土地流转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使得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从而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如何将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与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2024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 2024 年中央 1 号文件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土地按市场经济规律从低效率项目向高效率项目转移,结果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则是指适应当前生产力进展水平,将零散的生产要素适当集中,采纳先进的生产方式,使其规模、投入的产出量和商品都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从而提高土地整体产出效率。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适度规模时才能达到农业生产效率的最大化。 1、由于各地区经济进展水平、自然环境、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土地流转总量不大。虽然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已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大部分地区都存在一种形式或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但从流转规模来看,无论是各种形式的流转量,还是所有形式的流转总量仍然不够大,这就使得土地流转制度能够真正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这有违政策制定的初衷。 1.2 自发流转为主,流转效益不高。目前农村流转面积中多是本村内部村民之间的零星流转,没有形成规模经营,流转效益并不高。由于缺乏政策的有效引导,土地多是在农民之间流转,只不过是变换了不同的使用者,往往还是以农业种植业为主,没有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