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 录1.编制说明………………………………………………………52.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123.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484.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 制 说 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养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进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进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实行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县(市、区)”创建、“规化学校” 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进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进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阔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
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
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
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
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养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