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龙门吊拆除事故•1、事故经过:2007 年 10 月 17 日,某地铁盾构区间实现盾构贯穿,随后,承包商着手进行施工机械拆除等收尾工作。11 月 2 日承包商与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签订合同,委托对方进行龙门吊拆卸工程。2007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8:00 左右,分包商租用 110T、50T 汽车吊各一台,准备拆除左线 45T 龙门吊机。承包商在对分包商租用的汽车吊和作业人员上岗证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台汽车吊均没有随车携带安全检验合格证,遂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分包商以证件在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工期紧、保证不会出现问题等为由,不顾禁令仍进行拆除作业。中午11:30 左右,市安全监督站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分包商的资质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遂责令停止施工。承包商收到停工令后立即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但分包商以龙门吊大梁螺栓已经拆除,如不吊放到地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由继续施工。由于待拆除龙门吊大梁长达 21m,宽 4.5m,重约 21T,受场地制约,拆除时需要两台吊车抬吊大梁。中午 12:00左右,在分包商把用两台汽车吊把大梁吊起来平移的过程中,110T 的汽车吊突然倾倒,致使大梁和 110T 汽车吊的臂杆一起砸向 50T 汽车吊。事故造成 110T 汽车吊臂杆变形、驾驶室损坏,50T 汽车吊局部受损,汽车驾驶室被砸坏,龙门吊大梁变形,无人员伤亡。•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1)110T 吊车外表比较新,其部件实际比较旧,属于翻新车辆;2)吊车的左前支腿(受力腿)伸出量比左后支腿伸出量少 14cm;•3)分包商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无教育考核记录。•直接原因:1)分包商在收到停工指令后多次冒险左右;2)110T 汽车吊在吊抬大梁过程中,左前支腿油缸突然失压,支腿锁造成吊车车身失稳,以致吊车向负重侧倾翻。•间接原因:1)分包商资质未在施施工场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租用旧设备进行施工;2)承包商对现场管理不力,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在发现分包商租用不合格施工机械后未能禁止其进场。停工指令未得到严格落实。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未落实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4)管理人员安全观念不够强烈,心存侥幸心理。•3、经验教训1)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不管是劳务分包还是专业分包,总包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施工;总包方应该对分包方进行严格的管理,加大管理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