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 年 5 月目 录一、对象和流程 1二、各级普查机构职责和时间安排 5三、数据审核 6(一)清查数据审核容 6(二)清查数据审核遵循的原则 7(三)清查数据审核形式与要求 7(四)集中会审审核结果处理 10四、数据上报 12(一)上报资料容与要求 12(二)上报资料格式 13(三)上报方式 13(四)上报程序 13五、数据验收 14(一)验收容与依据 14(二)组织实施 15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为切实做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与其相关工作规定和技术要求,特制定《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由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普办”)组织编制,各级普查机构应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和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一、对象和流程本《办法》涉与的清查数据是指已填报的清查表(共 32 表),见表 1
其中,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由省水文局全面负责(共 9 表),并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省、地和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6 个专项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共 23 表)
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对象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流程见图1
图 1 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对象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