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辖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委托期货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为中国证监会监管局辖区(以下简称本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委托期货居间人在本辖区从事期货居间介绍活动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则
本公约所称本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是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期货公司与异地期货公司在本辖区设立的营业部
第二章 期货居间人第三条 期货居间人是指接受期货经营机构委托,为其提供订立期货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期货业务中介服务等媒介服务,期货经营机构向其支付酬劳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法人期货居间人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格,其业务活动遵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业务资格的法人签订或者变相签订期货居间合同
本公约仅适用于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期货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