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湛 江 市 建 设 局湛江市 财 政 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建〔2024〕24 号印发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特制定《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文件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保险 细则 通知《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仔细贯彻执行《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规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拨付管理,为切实解决我市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劳保费的预缴与结算(一)劳保费的预缴 1.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由建设单位向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缴交
建设单位缴纳的劳保费全额缴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劳保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之前,应按有相应资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项目乘以对应费率计算预缴劳保费(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凭劳保费票据办理招标手续;非招标工程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有相应资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的相应项目乘以对应费率计算预缴劳保费,凭劳保费票据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不能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工程预算书的,则根据项目的情况,按每年度市物价局、市建设局核定的一样类型建设项目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