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投资集团股份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2024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常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现象,对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缺陷的发生
为了更好的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规公司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适用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缺陷处理管理
第三章质量缺陷的定义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
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第四章质量缺陷的管理要求第五条一般质量缺陷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项目部应予以与时制止,-1-并要求施工作业队伍立即改正不正当施工操作工艺,加强施工操作工艺技术交底工作
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无影响时,项目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以与修补措施和预防办法进行确认,项目部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处理,并加强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同时报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严重质量缺陷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后,项目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堤交质量缺陷报告资料给工程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如实反映质量缺陷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实行的应急措施
工程部派质量监管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合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共同组织对严重质量缺陷的调查、原因分析
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提出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处理应通过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五章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第七条一般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现场质量员应与时向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提交质量缺陷报告
现场质量员应按工程部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