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威海魏桥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液氨罐区及脱硝液氨输送管道等液氨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液氨罐区及管道系统突发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 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 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 4 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2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 第 1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4 号)《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威安监发[2010]42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3、概况本公司有液氨槽罐 2 个,每个液氨槽罐容积为 50m3,共 100m3,氨的最大储存系数为 85%,液氨度 0.65kg/L(-10°C),二个槽罐最大可储液氨 300X0.85X0.65=165.75 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已大于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标准,所以本公司液氨槽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4、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4.1 氨的理化特性液氨危险性类别为第 2.3 类,有毒气体。易燃、具有刺激性,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或爆炸危险,吸入氨气能引起人体严重中毒,窒息或死亡,液氨可致眼灼伤或失明,致皮肤灼伤。氨气是一种无色透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