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FS)行政检查项目:航空卫生一民用机场应急救护[5/8]【检查内容】驻场医疗部门主要职责(1/12)【检查标准】一、组织进行伤情分类、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二、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三、进行现场处置、人员伤亡及后送等情况的记录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II)第十二条
【处理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I)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O 违反 CCAR—139—I 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不积极行动配合完成应急救援任务,造成重大损失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不服从指挥,致使损失加重的;◎玩忽职守,对航空器紧急情况判断、处置不当,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O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 CCAR—139—I 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应急医疗互助协议(2/12)【检查标准】一、机场管理机构与所在地医疗部门订立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就应急救护事项明确双方职责
二、每年复查或者修订一次,每月复查一次电话和联系人,及时更新
三、互助协议包括下列内容:(一)协议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二)协议单位设备、人员的情况,所处位置;(三)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四)协议双方遵循的基本原则;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356(五)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四、协议附有协议单位根据应急救援计划制定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II)第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I)第五十一条的规定:O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 CCAR—139—I 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 10000 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