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与监理制度----------------------- -----------------------日期:咨询师辅导资料—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三、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了解即可) 2、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围和规模 (1)《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凡在规定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 施工单项合同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招标方式 4、与评标有关的规定 公 开 招 标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 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与猎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 请 招 标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容与公开招标的一样
国务院进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