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中 唐 律 师 事 务 所规章制度目 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42、律师事务所工作会议制度 53、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64、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度 85、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9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10-14(1)接待、咨询、代书(2)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2、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53、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164、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7-19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员工守则 20-212、律师事务所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22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23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24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25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26-277、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28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29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30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3111、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岗位职责 3212、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3313、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34-3514、律师事务所接待人员岗位职责 36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37-38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 393、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 40一、综合管理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进展规划;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 1-5 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律师事务所工作会议制度一、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