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衰诊断与治疗指南----------------------- -----------------------日期:急性心衰诊断和治疗指南实施概要序言制定指南的目的是在一个特定的领域展现相关的证据,从而帮助临床医生衡量一种特别的诊断和治疗过程的益处和危险性
这些指南应该对日常临床诊断有所帮助
这些年欧洲心脏病协会(ESC)、其它不同组织与其它相关团体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指南和文件
这些指南和文件将威胁到指南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经未受质疑的制定程序制定出的指南才能保证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这是 ESC 与其它组织系统地制定指南的一个原因
尽管已经制定出版高质量指南的标准,但近期对 1985 至 1998 年同等评论杂志出版的指南的讨论发现,大部分指南并不符合方法学讨论
因此重要的是,指南应用易理解的形式表达
其次,亦应很好地指导指南的推行计划
已尝试确定指南是否促进临床实践与医疗资源的联合使用
欧洲心脏病协会应用指南委员会(CPG)指导和协调由特别委员会、专家讨论小组制定的新指南的准备工作
此写作小组所选择的专家被告知提供所有存在或可能有争议的论着
此种开诚布公的形式存在于欧洲心脏协会与 ESC 总部的文件中
委员会已有责任为这些指南和文件进行担保
特别委员会已将建议的程序和/或治疗的作用或功效与证据的级别进行分类,如下表:建议的分类:Ⅰ第 类:循证医学证据和/或大多数人同意所作的诊断/治疗是有益的、有帮助的且有效的;Ⅱ第 类:对于治疗的作用和/或功效有相反的循证医学证据和/或分歧;Ⅱa 类:大量循证医学证据/观点认为治疗有效;Ⅱb 类:循证医学证据/观点很少能证实治疗有效;Ⅲ第 类:循证医学证据或大多数观点认为治疗无效且在有些情况下是有害的
*ESCⅢ不推举使用第 类证据的分级:A 级:从大量随机临床试验或其后的分析中得出的数据B 级:从一个单独的随机临床试验或大的非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