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对象与要求第三条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户
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工程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与施工队伍等因素,分别做以下处理: 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一样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条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围,计算口径必须一致
第五条成本核算应根据计算期已完工程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容真实、准确与时
根据"收益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正确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第三章 成本项目和开支围第六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分为: 1.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开发企业没有二级管理机构则无此项目)
第七条成本开支围一、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土地、青苗、集体财产、私人财产、平整农田补偿费、新菜田基金
2.耕地占用税
3.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劳动力单位补贴款、农转工级差补贴,超转人员安置费等
4.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指私产发价、搬家费、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