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书发包人 (全称):鲁商地产承包人 (全称):建设安装工程物业公司(全称):省鲁商物业分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结合承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签订对鲁商蓝岸国际三期市政 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协议书: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容1、承包人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围包括全部承包人施工工程:其中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和设备、给排水工程、门窗工程、暖通工程、制冷工程、初级装饰和装修工程等
二、质量保修期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与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 五年 ;(3)建筑初装饰和装修工程为 两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设备为该设备设计使用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间;(5)门窗安装工程为 壹 年;(6)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工程为 两 年;(7)采暖工程与供冷工程为 两 个采暖、供冷期;(8)其他工程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
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1)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假如房屋建筑工程是根据单项验收交付的,根据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未在 三十天 办理移交手续的,假如被证明工程未移交的责任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保修期仍根据竣工之日计算;假如工程未移交的责任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产生的,保修期自实际移交工程时开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