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第二条 掘进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分 9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60%及以上,无不合格工程;二级:总分 8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50%及以上,无不合格工程;三级:总分 7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40%及以上,无不合格工程
第三条 评分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 60 分,文明生产满分 40 分
因掘进责任事故死亡 1 人,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 5 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死亡 2 人,取消评级资格
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得60 分,合格品得 50 分,不合格不计分,具体标准和评分办法见附表
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文明生产标准共 10 项,每项 4 分,具体标准和评分办法见附表
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办法: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4
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办法:月度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当月掘进工作面的得分之和/当月掘进工作面个数年度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当年各月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第四条 工程质量评定方法(一)优良1
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且其中有 60%及以上检查点符合优良规定,该分项即为优良;优良分项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 60%及以上
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分项的测点总数均有 90%及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围,其余的不影响安全使用
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
(二)合格1
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符合合格规定;每个分项中的检查点中有 75%及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