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决定要素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进展,人们开始关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各种程序理论都提出了自己的推断法律程序是否正当的标准,但是,这些推断标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应该根据法律程序的各个组成要素来推断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关键词: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理论 “法律程序”源于何处,由谁最先使用,已经不可考证,至少在我国的权威工具书中都没有该词的出处和用法的记载。在英语世 界 中 , 法 律 程 序 是 一 个 复 合 词 , 由 法 律 和 程 序 构 成(1egalprocess 或 legalproduces)。法律是修饰性定语,包含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可以用法律评价的,由法律保护的意思在内。为了法学理论讨论的需要,我国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程序下过不同的定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法律程序应该就是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对相应行为予以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进展,公共权力的行使得到了进一步的法律规范与控制,公民的人权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护。在这个背景下,人们不仅关怀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更关怀公共权力机关所遵循的法律程序本身是否正当合理。同时,英美法系国家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及其在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开始被人们所关注。 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正当的法律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所说的 dueproduces 是不同的。根据我国权威工具书的解释,正当有两个意思。一是合理合法的,二是(人品)端正。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我们所说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实际上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水平的法律程序,而 dueproduces 是有其特定的含义的:第一,就法律文本而言,它是指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关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第二,就具体内容而言,它实际上是指两个基本的司法原则:“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到底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是正当的法律程序呢?理论上有各种各样的推断标准。 一、根据法律程序的运行结果进行推断 这种评价标准是工具主义程序理论对法律程序是否正当的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的特点是利用外来的参照物来评价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工具主义程序理论认为,法律程序不是作为独立的和自治的实体而存在的。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可以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且它只有在对于实现上述目的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