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建築与教學設備安全管理2-1 校園建築管理2-1-1 校園建築管理流程与要領1
規劃設計應參考「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所明列之要項進行之
新建校舍工程於規劃設計時應注意勘測建築基地,必要時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鑑界複測,並進行地質鑽探,了解地層性質
學校將初步規劃報請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預算後,建築師才能進行設計
建築師設計內容包括配置圖、建築物的平面、立面、剖面与一般設計圖、施工面部設計圖、結構設計圖、結構計算書、給排水、電氣、瓦斯与消防等設備圖、裝修表、施工表、單價分析表等,並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
建築設計依文建會規定須包含建築經費 1%以上之公共藝術設置
建築技術規則第 5 章「特定建築物与其限制」第 4 節「學校」中央機關或受其補助達二分之一以上且工程總價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公有新建築物,適用「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招標,過程應嚴謹公正,並防止圍標等不法之事發生
施工期間,請建築師依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規定赴施工场地監工
學校本身應指派專人或成立督導小組督導廠商意施工情形,以確保工程品質
工程進行中應做好安全圍籬,並注意交通与出入,同時要豎立工程告示牌与警示措施,以確保師生的安全
施工场地不得積水孳生蚊蠅,環境衛生須符合標準
對各項材料之強度、成分与性質,如認為有施行試驗之必要時應令監造人將各該材料送往指定機關或實驗室試驗
確實依法做好初驗与驗收工作
必要時可外聘專家學者協驗
保固期限參照民法規定,如裝修屋頂牆壁滲漏、道路工程規劃設計招標承攬施工驗收使用等,保固期限 1 年;建築物溝渠、橋涵或重大修繕工程保固期限各 3 年
申請使用執照請主管機關到校驗查構造、公共安全設備、衛生設備、消防設備与防空避難設備等,合格才能領取使用執照,學校方得申請接水接電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