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建立科学、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院在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形势下,加强学院部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自我进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为建立和完善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下简称监控体系),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重视教学工作并向教学工作倾斜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的科学、规的组织运行机制
监控体系主要包括:监控机构、督导体系、监控运行体系、信息反馈、整改与建设
第三条 监控体系主要是对老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老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系(部)等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动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监控机制
第四条 学院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进展观,培育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监控机构与其职能第五条 为加强学院对评教、评管和评学工作的领导以与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
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各系(部)主任等组成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与专项评估工作;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与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