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根据国家、雷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办法、细则适用于项目部所属科室、站、场、施工队
第一条 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分设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布置计划
已完工程的施工场地或已废弃的驻地要及时清理恢复
未按计划要求布置的罚款 1000 元;未及时清理恢复的每处罚款1000 元
第二条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按雷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规定和法律规范进行搭设彩门,布置各类公示牌、标识牌,内容齐全、式样法律规范、位置醒目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立标识牌,每处 200 元;内容不齐全、式样不法律规范、位置不醒目每项每处罚款 50 元
第三条 施工区域要插有企业标识的彩旗,彩旗破损脏污后要及时更换
不插企业标志彩旗罚款 500 元,彩旗间距 面/50 米,彩旗破损脏污不及时更换,每面每次罚款 20 元
第四条 施工现场要有明确的机械、设备停放、维修场地,机械、设备停放要整齐有序,维修后废弃的材料要及时清理洁净
凡在本标段服务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时,都要有本单位的标志、名称及编号
机械设备随意停放每辆每次罚款 100 元;维修后废弃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 200 元;标志、名称及编号缺少一项罚款 200 元
第五条 施工场地库房、作业棚错落有致,材料堆放的场地要有明确的标识,要根据材料的特性分门别类的堆放,要求有序整齐,标识牌醒目、内容齐全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及周转料等物品要按类摆放整齐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施工队要严格执行项目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本着文明施工的原则,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材料堆放没有标识或没有分类堆放,每项每次罚款 100 元;材料未按类摆放整齐、标识不醒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