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尧讲税:会计人员常常多缴税的 7 项业务!今日话题本人常常在给企业家培训时谈到,老板赚到的钱都不是他的钱,只有财务人员能够把钱管好了,这个钱才是老板的钱。今日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谈一谈,财务人员常常会缴错税的几大业务,但愿能引起大家的重视。业务一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并入企业经营收入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错误业务:A 企业为一家自然人合伙企业,2024 年 A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收入 100 万元,A 企业财务人员将其按投资收益核算,并入 A 企业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修订为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正确方式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 号)业务二异地的房产与土地,在公司注册地申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错误业务:甲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点为某地级市 A 区(县级),同时在该市B 区(县级)有一处经营用房。市税务局分别设立了 A 区分局和 B 区分局,作为相应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甲公司在 A 区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 A 区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甲公司财务人员将 B 区的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 A 区办理了纳税申报,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应在不动所在地纳税。政策依据: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业务三个人股东,异地投资的股权转让,在居住地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你的税就缴错了!错误业务:张三居住地为 A 市,2024 年对 B 市的一家制造企业投资1000 万元,由于进展的需要,2024 年张三将该投资以 1500 万元的金额转让给李四,由于张三与居住地税务部门较熟悉,便在居住地申报缴纳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张三在居住地纳税是一种错误,正确纳税地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政策依据: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67 号)业务四对外出租配备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