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 XX 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保发〔2024〕8 号)、《XX 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为将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按时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建立和完善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促进昌宁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进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进展观,繁荣进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进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对于促进人的全面进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建设富强 XX 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实行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对公共文化产品、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资源配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广阔农村和山区,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实现和保证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实行有效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二、加强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文化服务方式,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技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构,根据结构合理、进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与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舞全社会积极参加,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