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安 大 学 文 件长大研〔2024〕183 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讨论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长安大学讨论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24 年 7 月15 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从 2024 级讨论生开始实行,请各学院仔细学习,积极宣传,扎实推动我校讨论生教育教学工作。附件:长安大学讨论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抄送校党政领导。: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主题词讨论生 奖学金 管理 办法 通知:208 年 7 月 22 日印发 0附件长安大学讨论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创新型人才培育,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推动讨论生教育改革,建立我校讨论生的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讨论生学习与讨论的积极性,实行按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表现等评定讨论生奖学金。第二章 博士讨论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三条 博士讨论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博士讨论生(录用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讨论生,下同)。不包括在职博士讨论生(录用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讨论生)、留学生、港澳台博士讨论生。第四条 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博士讨论生设置三个等级的博士讨论生奖学金,标准见表 1。表 1 长安大学博士讨论生奖学金标准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元/月)比例全日制博士讨论生一等100020%二等80040%三等60040%第六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讨论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育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每月 600 元的奖学金。第三章 硕士讨论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七条 硕士讨论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硕士讨论生(录用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讨论生,下同),不包括在职硕士讨论生(录用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育硕士讨论生)、不包括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讨论生、留学生、港澳台硕士讨论生。第八条 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硕士讨论生设置三个等级的硕士讨论生奖学金,标准见表 2。表 2 长安大学硕士讨论生奖学金标准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元/月)比例全日一等80020%制硕士讨论生二等50040%三等30040%第九条 推举免试硕士讨论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的评定。第十条 保留学籍的硕士讨论生,按录用当年确定开始就读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以后参加入学年级的评定。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讨论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