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致: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日期:2004 年 10 月 14 日关于: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重组 中钨高新项目 我们作为贵公司重组中钨高新股份(下称“中钨高新”)项目的法律顾问,自 2004 年 10 月 8 日开始对中钨高新第一大股东中科信集团(下称“中科信”)持有中钨高新股份的情况以与中钨高新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查
我们于 2004 年 10 月 5 日提交了关于中钨高新以与中科信持有中钨高新股份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问卷;2004 年 10 月 9 日和 10 月 10 日,我们与中钨高新管理人员进行了会谈,取得了部分资料;2004 年 10 月 11 日和 12 日,我们在中钨高新进行调查,取得了部分资料
由于受时间和资料的限制,我们在上述期间无法进行全面的调查,并且我们调查工作的深度也受到接受调查方配合程度的限制
因此,本报告是依赖于目前已经取得的资料以与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所了解到的信息
在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查前述材料的过程中,除非发现明显相反的情形,我们假设: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签字和盖章均为真实;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签字人均有充分权力或授权;中钨高新向我们作的所有说明均是真实的,并且在其所说明的围是完整的
关于本报告中的容,如有任何进一步的补充资料,我们将对本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参考使用,不应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应全部或部分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请注意本报告的部分容可能涉与中钨高新与相关公司的商业,应仅限于贵公司重组中钨高新之目的使用
如就本报告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天元律师事务所目录1.中钨高新的设立和存续2.子公司和分支机构3.资产3
2 房屋建筑物3
3 重大设备3
4 知识产权3
5 债权4.债务4
1 银行借款4
2 其他重大债务4
3 担保5.重大合同5
1 担保合同5
2 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