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深职训职业学校行政日常管理制度(草案)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目 录一、日常纪律管理制度二、前台接待礼仪法律规范三、来访人员接待管理制度四、前台电话接听管理制度五、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六、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七、办公文书管理制度八、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九、学校会议管理制度十、学校保密管理制度十一、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十二、行政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日常纪律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加强学校行政纪律管理,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员工
第 2 章 员工通则第 3 条 员工要根据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擅离职守或早退
第 4 条 举止文明,对来宾热情礼貌
第 5 条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共同维护学校形象
第 6 条 员工应忠于职守,关怀学校,爱护学校,维护学校利益
第 7 条 员工应坚持顾客至上,尽量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 8 条 秉公办事、平等待人;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
第 9 条 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 10 条 爱护学校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第 11 条 维护学校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学校信誉的事情
第 12 条 不得泄漏学校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 13 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
第 14 条 上班时间不看报纸、玩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 15 条 不要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
第 16 条 不要在学校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
第 17 条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
第 18 条 注意保持行政部的洁净洁净
第 19 条 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
第 20 条 吸烟到走廊、过道
如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办公区吸烟,一经发现,罚款 20 元/次
第 21 条 不私自从事与学校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兼任学校以外的职务
第 22 条 服从上级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