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公共管理教学中的实际操作 案例教学法的滥觞可追溯到古代希腊时代,但是把它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运用于教学是 1870 年由当时哈佛法学院院长对教学方法改革的基础上而创立的。虽然案例教学已有悠久的历史,而且案例教学在西方国家已成为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一种主流方法,所用的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有的甚至达到 90%。但在我国的管理类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还只是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引进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它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公共管理作为管理类专业的主要专业类型之一,其案例教学的经验尽管不如企业管理或工商管理那样丰富,但是,它同样承继了管理类专业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特点和形式,始终坚持以专业案例教学为其特色,尤其是随着公共管理案例学的迅速进展,它本身的案例教学模式的设计也逐渐成为教学讨论的一个核心课题。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科学地设计行政案例教学模式及其在教学实践中具体实施的环节与步骤就成为非常关键的问题,而对其进行价值定位又是首要的必备前提条件。 一、案例教学法在国内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上存在的困境 1.“案例教学”与“事例教学”不分。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事件的真实情景中,通过师生、学生之间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加、平等对话和研讨,培育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的核心在于,老师就一给定的案例参加到学生的互动中去,由学生依靠自己的经验、知识做出推断,老师只对推断结果进行分析与评论,而不简单地判定对或者错。这与在理论讲解过程中拿出一些实例进行论证,或者通过为学生提供一些案例,要求其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的教学方式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这种简单地配合例证或事例分析理论知识的方式一般称为事例教学。 2.案例教学的“绝对化”与“片面化”。在实行案例教学时,一些院校的老师无视实际情况和学生对管理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片面强调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唯“案例”是从,压缩、忽视对管理学理论的讲授,以案例教学贯穿整个“管理学”的授课过程,把案例教学绝对化。这反而导致了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时无法深化开展,并最终使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案例教学强调的是理论知识在案例情景中如何有效地运用,而并不太关注理论本身的产生背景、理论的讨论过程与方法等内容。而假如不对这些具有一定的了解,不能很好的掌握理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