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留的现实必要性探究 摘要: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故又称为极刑。但是,随着人文主义的兴起和人权运动的进展,生命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尊重,使得死刑的存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废除死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然而,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由于社会矛盾复杂,以及受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本文认为死刑的存在还有其现实必要性。 关键词:死刑存废必要性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基本内容的刑罚。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处犯罪,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刑罚方法。但是由于死刑剥夺的是人之最宝贵的权利——生命权,因此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随着对死刑认识的不断深化死刑的正当性受到了怀疑。因此,死刑的存废在我国法学界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笔者也不揣鄙陋,试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来论述死刑存在现实必要性。 一、废除死刑的思想及实践 死刑根源于原始社会的同态血亲复仇,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死刑被广泛地使用着,成为阶级社会统治者的重要工具。进入近代社会后,随着人文主义思想的兴起,死刑开始受到质疑。1516 年,英国思想家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首次提出废止盗窃罪的死刑。孟德斯鸠认为:“对于自然给予我们的领导人类的手段,应该谨慎地使用。”①著名法学家边沁也认为:“死刑几乎永远是一种不必要的或没有效果的权宜之计。对于那些使用轻刑或使用徒刑就能防止其再犯罪的人,使用死刑是没有必要的;对于那些把自己作为一个应付无望的难民而放任自流的人,死刑是毫无效果的。对于每一种犯罪都用死刑来惩处的立法者的政策,就如同一个小孩把自己不敢看的昆虫揉碎所具有的卑怯恐惧一样。”② 18 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阐述死刑的弊端及废除死刑的理由,从而拉开了死刑存废之争的序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运动的进展,要求废除死刑以挽救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命权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国际人权运动的加剧和诸多国家废除死刑的实践,使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刑罚改革的先导,并将是否废除死刑作为衡量各国或地区人权状况的重要因素。联合国大会 1989 年 12 月通过的《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书》明确指出:“废除死刑有助于提高人的尊严和促进人权的持续进展”。“在本协议书缔约国管辖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被处死刑。每一缔约国应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死刑废除论已成为时代主流。 截止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