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与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与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根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根据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讨论,以与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讨论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 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实行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讨论,以与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讨论、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实行前补助方式支持
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与具有一样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进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容之一
第五条 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