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民法总则一、民法的起源与进展二、民法的作用•市场经济的行为规 •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治 三、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权或身份产生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基于人格权产生的人身关系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基于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等亲属关系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与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财产归属关系 指财产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财产流转关系 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1 案例:BOT 大桥回购•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身份的平等,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 案例:建设工程招投标•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
3 案例:错卖春树秋香图•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推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 案例:商铺届期转租•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是道德规的法律化
•帝王原则5 案例:底商建冷库•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公共利益
五、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受法律调整或都是受